索引号: | WB3303001-2011-00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1年02月17日 | 文 号: | 嘉人社〔2011〕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1〕16号关于同意上海哲旺职业介绍所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批复
张锋:
你单位2010年10月向本机关提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为:职业中介。
许可证号:沪嘉人社3101141013
希望你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发展和繁荣上海的人才市场共同努力。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