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04001-2010-008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0年08月04日 | 文 号: | 嘉人社〔2010〕10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0〕105号关于同意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设立助理电子商务师(高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你(单位)提出开设助理电子商务师(高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助理电子商务师(高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