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04002-2010-00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0年02月05日 | 文 号: | 嘉人社〔2010〕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0〕15号关于同意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教学点地址变更申请的批复
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教学点地址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变更教学点地址:“嘉定区沙霞路111号”变更为“嘉定区清河路34弄14号”。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