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10001-2010-00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10年01月12日 | 文 号: | 嘉人社〔2010〕8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0〕8号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进行2010年春节慰问补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开发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征地养老服务单位:
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经研究,本区征用土地后接受征地养老人员的单位,在2010年春节前结合家访慰问活动进行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下(192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掌握在每人20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掌握在每人250元。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进行安排,尽快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春节慰问补助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