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304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12日 | 文 号: | 嘉人社发〔2020〕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发〔2020〕1号关于同意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设创业能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创业能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创业能力(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2日
关于同意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设创业能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