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03001-2019-02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9年12月06日 文 号: 嘉人社〔2019〕11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9〕116号

关于同意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培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聚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开设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