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3304001-2018-01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18年11月02日 文 号: 嘉人社〔2018〕16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人社〔2018〕164号

关于同意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养老护​理(医疗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嘉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出开设养老护理(医疗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养老护理(医疗照护)(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