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3107003-2025-00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文 号: | 嘉人社规〔2025〕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嘉定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嘉定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嘉定区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嘉定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加强新时代嘉定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占比,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嘉定区高技能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一)建设嘉定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对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各类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为嘉定区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排名前5名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同一家单位不能重复获得一次性补贴),连续三年排名前5名的单位,可申请为嘉定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实施高技能人才认定成效补贴
鼓励嘉定区企业、院校组织企业在职职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获证人数给予高技能人才认定成效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500元/人,高级技师2000元/人,对获得汽车“新四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产业及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行业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定成效补贴标准上调30%,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院校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推进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一)实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助
支持嘉定区有条件的企业、院校等单位申报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且通过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给予每家单位一次性工作资助10万元,其中,经认定属于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在线新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单位,一次性工作资助金额可提高至15万元。
(二)实施“课证融通”培养技能人才工作资助
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院校探索开展“课证融通”试点,将职业标准和要求融入教育课程体系中,实现课程教学与技能培训相互衔接、学历证书考试与技能证书考核有机融合。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开展“课证融通”培养技能人才的院校,按备案通过的专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每个专业给予一次性工作资助5万元。
(三)实施开发急需紧缺评价项目资助
依托各行业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各类院校等,加大培训评价项目研发力度,对各类主体承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及主要技能岗位名单制定等评价项目开发更新的,开发成果经市人社管理部门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补贴资助。
三、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
(一)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帮助高技能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指导企业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鼓励企业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和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提高薪酬水平、职级晋升和技艺传承等方面的待遇。
(二)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褒奖力度
对经嘉定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以及获得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奖项等荣誉奖励或资助的嘉定区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参照国家或本市奖励或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或资助,并予以公开褒奖。市级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资助向新城区域倾斜。
(三)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平台建设
鼓励嘉定区企业、院校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对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和带徒经验、较强组织能力及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选聘担任嘉定区首席技师或设立嘉定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嘉定区首席技师和嘉定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名首席技师3万元、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6万元。区级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资助向新城区域倾斜。
(四)大力选拔表彰高技能领军人才
对来自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嘉定技能大奖”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就业促进中心初审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资金发放至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渠道
本通知涉及经费除符合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以外,其余经费从嘉定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中列支。给予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的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资金用途
受资助或补贴单位应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及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专项资金可用于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技术技能创新研发及其他相关待遇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性的津贴补贴,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资助或补贴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请客送礼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贯彻落实
各街镇、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其作为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举措,与时俱进提高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绩效。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将作为对街镇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服务监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街镇要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各街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和高技能人才相关补贴申请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风险防控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街镇要健全完善审核管理机制,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补贴申请,做好补贴发放信息公示工作。对领取补贴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双随机”抽查、审计抽查等,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七、其他
(一)各类竞赛奖励按《关于印发〈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嘉人社规〔2023〕2号)要求执行。
(二)与国家、市以及本区其他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发生交叉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