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00073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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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25日


 


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359号)精神和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涵盖以下两类:一是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二是组织开展区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活动。

第三条 职业技能竞赛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国家级技能大赛为龙头,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交流共享的理念,优先支持契合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嘉定特色文化(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的职业开展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努力打造嘉定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带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第四条 扶持区内世赛上海集训基地,健全竞赛集训制度,加强选手梯队建设,推动竞赛集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均衡协同发展。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各街镇、有关行业协会、院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 竞赛活动管理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竞赛组委会”),区竞赛组委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区府办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区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竞赛办”),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

各街镇应成立相应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

第七条  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队参加市级技能大赛、展示性技能竞赛、行业技能比武、残疾人技能竞赛等。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参照市级技能大赛模式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区级一般冠名为“XX年嘉定区第XX届职业技能大赛”。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区技能竞赛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区技能竞赛计划报市竞赛组委会,纳入市年度竞赛计划。

第九条 镇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镇级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将竞赛申报材料报区竞赛办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区竞赛组委会召开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动员会,部署当年度技能竞赛工作,确定竞赛项目、竞赛时间、竞赛奖励等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积极保障竞赛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一条  区竞赛办要及时以政府采购形式确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做好区竞赛的指导、组织、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  各街镇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发动、选手报名等有关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竞赛项目承办单位根据参赛人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赛前培训,抓好培训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编制技术规则,确保竞赛技术质量。

第十五条  开展集中开放、赛展演相结合的办赛模式,打造集“比赛、展示、体验、观摩”为一体的技能交流平台。结合区域特色、行业特点,设置互动体验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高赛事观赏性和互动性。

第十六条  制定赛事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技能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代表嘉定区参加市级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及项目专家团队,按市奖励标准给予等额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参加市级以上的世赛、国赛获奖选手及专家团队,按市奖励标准给予1:0.8配套奖励。

第十八条 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设团体奖、个人奖、优秀组织奖。

(一)团体奖。团体奖设金、银、铜奖,按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先后排名确定。参赛单位团体总分由各项目总成绩排名前六名的选手按一定分值计入汇总后确定。具体计分办法为: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计7分、第三名计5分,第四至第六名依次计3至1分。对团体总分排名前三名的参赛单位,分别授予团体金、银、铜奖,颁发奖状和奖牌。

(二)个人奖。竞赛项目(包括残疾人技能竞赛项目)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具体数量根据各竞赛项目实际参赛情况确定。区竞赛组委会给予获奖选手一定的物质奖励(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具体奖励金额参照市级相关竞赛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并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区职业技能竞赛高级项目第一名且成绩合格的选手,优先推荐入围“嘉定工匠”选树活动(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对符合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条件的选手,给予职业技能等级晋升。

(三)优秀组织奖。对为赛事组织作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突出贡献单位”或“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贡献单位”。

第十九条 各街镇可参照区级的奖项设置,确定镇级奖励办法。

 

第六章 竞赛保障

第二十条 运用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对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为办赛和组队参赛工作给予配套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区级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科学合理安排竞赛相关经费。镇级技能竞赛经费参照区级模式由镇级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  竞赛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竞赛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用于竞赛培训等。

第二十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注重引入市场化运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办赛管理模式,完善社会赞助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办赛的积极性,实现竞赛品牌和企业品牌的叠加效应。

第二十五条 区、镇级相关部门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提高技能竞赛影响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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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图文解读:《嘉定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