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60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关键词:

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嘉人社规〔2021〕2号

区财政局、区就业促进中心,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鼓励支持创业的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和《关于深化本区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嘉府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若干事项制定如下办法:

一、鼓励创新创业专项补贴

对在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并被推荐代表本区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活动的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注册地和经营地都在本区),给予鼓励创业专项补贴。其中,创业团队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组织的补贴标准为10000元。

二、创业活动专项补贴

鼓励本区创业平台开展各类活动,营造浓厚的帮扶创业氛围。本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高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创业指导站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展创业活动的,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创业活动专项补贴。

三、资金渠道

上述补贴资金从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区原有文件规定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实施后,若国家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若干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