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24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30日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关键词: |
关于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嘉人社发〔2020〕9号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就业,根据《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经委(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具体名单由区经委(商务委)确定。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15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且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嘉定区的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向实际经营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为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3.申请企业实际复工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等信息);
4.申请企业实际复工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材料。
(四)补贴审核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企业自行申报的实际复工生产人数向镇(街道)负责春节期间重点企业复工备案部门核实(实际复工生产人数不得超过2020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初审通过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并提交区经委(商务委)复核。
(五)对外公示
复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发放补贴情况通过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于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一个月内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在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将《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将市级承担资金通过财力结算下达至区财政局。
(七)资金渠道
由市级财政统一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0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区企业。
企业2019年裁员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应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8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500万元,限申请一次。
(三)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且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嘉定区的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为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申请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材料。
(四)补贴审核
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五)对外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发放补贴情况通过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于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一个月内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在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将《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将市级承担资金通过财力结算下达至区财政局。
(七)资金渠道
由市级财政统一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安排。
三、其他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可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
(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区就业促进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有骗取就业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附件:1.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3.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4.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春节期间 实际复工生产人数 | |||||
所属类别 | □1.春节期间经审批开工企业 □2.春节期间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账户 (补贴发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有虚报、冒领、重复申领补贴的情形,本单位将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承诺单位(企业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确认,该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已经区经委(商务委)核实: □无误; □有误,应为 人。 拟同意核发补贴资金人民币 元。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2
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上月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 |||||
所属类别 | □1.住宿餐饮业 □2.文体娱乐业 □3.交通运输业 □4.旅游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账户 (补贴发放账户)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有虚报、冒领、重复申领补贴的情形,本单位将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承诺单位(企业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确认,该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上月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 人。 拟同意核发补贴资金人民币 元。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负责人: (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3
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________区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别代码 | 实际复工生产人数 | 实际核拨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 |
备注:1.类别代码包括:(1)春节期间经审批开工企业;(2)春节期间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
2.实际核拨金额为最终发放至企业账户的金额。
3.本表报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________区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别代码 |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 实际核拨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 |
备注:1.类别代码包括:(1)住宿餐饮业;(2)文体娱乐业;(3)交通运输业;(4)旅游业。
2.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指企业申请上月实际社保缴费人数。
3.实际核拨金额为最终发放至企业账户的金额。
4.本表报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给予本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操作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