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38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8.1568、1569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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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四海、王模胜与你单位关于劳动关系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568、156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8年12月03日09时0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05室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