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34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08月2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8.1485应诉和开庭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航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步珍青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485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8年11月5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9室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