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330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08月13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8.800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红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叶敬怀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80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叶敬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叁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叶敬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叁拾肆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叶敬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叁拾肆元整;
四、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叶敬怀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