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26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8.824调解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隽秀五金塑料厂: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正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调解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调解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824号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同意于2018年5月5日前支付申请人罗正明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

二、双方当事人确认就本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今后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