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24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8.1030应诉和开庭公告(被二)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华橡塑制品厂: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小青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030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8年9月3日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5室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