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217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1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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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75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浦石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董丹丹等10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17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董丹丹等10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元整(详见附件2:申请人请求事项明细及裁决明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2018,175裁决书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