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12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2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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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炼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晓刚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9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李晓刚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