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9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8.277-280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土也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婷、常欢欢、付俊杰、何文涛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8)办字第277-280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8年5月22日9时0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211室第九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