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7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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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50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魏小发等16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250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红丽、许金瑞、段占丽、奚平娟、李丽莉、刘铮、魏小发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叁仟零伍拾肆元柒角壹分 (详见附件三:你单位应支付申请人工资的金额);

二、对申请人陈维、张莉、罗海荣、张秋、杨万成、付彪彪、许自港、李玉华、夏萍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7.2500裁决书公告附件(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资金额).xlsx

2017.2500裁决书公告附件(申请人的请求事项).xlsx

2017.2500裁决书公告附件(申请人的身份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