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289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25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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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35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笃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雯旖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7)办字第235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张雯旖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工资人民币叁万零肆佰柒拾玖元贰角陆分;

二、对申请人张雯旖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