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278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8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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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690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步宇建筑工程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周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2690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周涛要求确认2017年3月17日至6月26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