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223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7.181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右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来瑾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18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来瑾丽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叁拾陆元伍角叁分;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来瑾丽生育生活津贴差额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壹拾叁元捌角柒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