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221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裁决书公告2017-1977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亿玖麟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昌艳等27人(详见附件一:申请人名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197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昌艳等27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贰拾万零玖仟伍佰捌拾壹元柒角壹分(申请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二:申请人请求事项及裁决金额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