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221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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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公告2017-1977

发布时间:2017-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亿玖麟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昌艳等27人(详见附件一:申请人名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197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昌艳等27人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贰拾万零玖仟伍佰捌拾壹元柒角壹分(申请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二:申请人请求事项及裁决金额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申请人名单.xls


附件二:申请人请求事项及裁决金额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