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15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7.129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瑞秀日化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盼盼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7)办字第129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盼盼2016年8月工资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盼盼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柒仟零柒拾伍元壹角壹分;

三、对申请人李盼盼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