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126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9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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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429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道慈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建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142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和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零陆佰柒拾叁元壹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