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97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7.1386非终局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崮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138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海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工资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海2016年5月的差旅费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王海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