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92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7.94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石块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尤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94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尤路要求确认其与被申请人2016年7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尤路2017年2月1日至3月15日的工资人民币伍仟贰佰柒拾元壹角壹分;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尤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壹万零捌佰伍拾肆元陆角捌分;
四、对申请人尤路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