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7.28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载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泽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7)办字第28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泽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泽和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加班费差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泽和2016年6月至9月期间高温费人民币肆佰元整;

四、对申请人何泽和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