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4月18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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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9-54通知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企明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宋慎华、张国鹏、程刚、彭龙芹、贺雪明、苏云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7)办字第49-54号),已由申请人宋慎华、张国鹏、程刚、彭龙芹、贺雪明、苏云伟于2017年4月10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