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3月1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的办理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工作的平稳过渡,配合国家外专局做好原外国人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对接,确保2017年4月1日起“两证整合”工作全面实施,本市原外国人就业受理窗口的业务受理截止到2017年3月24日17点为止,用人单位可继续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用人单位可以登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进行注册,为已经取得并在有效期内的原《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填写信息、按照原要求提供并上传材料,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原《外国人就业证》仍然有效。
原《外国人就业证》到期需办理延期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申请人所持的《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但不得早于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向单位所选择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特此通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
2、关于已经取得原外国人就业许可或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办理须知.docx
3、关于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申请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的办理须知.docx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