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0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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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1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月靓神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魏阳光、魏莱、徐从金、罗兰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6)办字第361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魏阳光、魏莱、徐从金、罗兰英丧葬补助金人民币叁万贰仟柒佰零陆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魏阳光、魏莱、徐从金、罗兰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捌佰捌拾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魏莱(徐妍妍之子)2015年7月27日至2017年2月8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伍拾伍元壹角柒分;

四、对申请人魏阳光、魏莱、徐从金、罗兰英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