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2月27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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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5062-3505、3507-3509通知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贵誉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范科强、王同章、何泽和、毛新华、孙良标、陆贵军、胡的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仲(2016)办字第3502-3505、3507-3509号),已由范科强、王同章、何泽和、毛新华、孙良标、陆贵军、胡的文于2017年2月8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本会研究,同意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