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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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97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嘉定泰光建材经营部: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猛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329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沈猛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柒拾陆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沈猛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沈猛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元整;

四、对申请人沈猛猛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