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6.2874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崖柏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魏琴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6)办字第287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魏琴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工资人民币肆仟零叁拾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魏琴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高温费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柒角贰分;

三、对申请人魏琴琴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