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9月3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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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88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伟丰(上海)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臧培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6)办字第208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臧培君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4月1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陆拾柒元柒角捌分;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臧培君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间工资(包括加班费)人民币陆仟零捌元整;
三、对申请人臧培君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