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22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6.176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智瞳机电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印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6)办字第176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印平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