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27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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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88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润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仁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6)办字第88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何仁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9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2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228元,合计应支付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肆佰壹拾陆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何仁富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4月11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整

三、对申请人何仁富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