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6月20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关键词: |
2016.1802、1803、1805、1826应诉和开庭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上力重工企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闫晓明、陈卫送、唐爱玲、郑丽欣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仲(2016)办字第1802、1803、1805、1806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6年09月05日13:45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1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