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6月06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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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87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政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志琼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6)办字第88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志琼2016年1月份工资差额3000元、2016年2月1日工资368元,合计应支付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捌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志琼2016年1月30日、1月31日双休日加班费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壹元整;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高志琼2015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柒佰叁拾伍元陆角叁分;
四、对申请人高志琼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