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6.576 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虎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6)办字第57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张超要求你单位确认2014年6月8日至2014年11月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事项,予以支持

、对申请人张超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