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30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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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31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多吉服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曹学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43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曹学东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曹学东2015年高温费计人民币捌佰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