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0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16.3693裁决书公告(被)非终局裁决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谷素食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卫等19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仲(2015)办字第369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卫等10人2015年4月(或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工资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具体详见附件《申请人请求事项明细及裁决结果明细》);

二、对申请人王卫等19人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2015,3693裁决书附件(王卫等19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