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5月03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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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07更正通知公告(被)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盐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金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5)办字第4207号),已审理终结。本会于2016年1月15日发出的嘉劳人仲(2015)办字第4207号裁决书,现发现该裁决书文字打印有误,本会特通知更正:裁决书第2页仲裁委员会盖章落款处“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应予更正为“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