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3月21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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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5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妙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冬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36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冬2015年7月21日至2016年1月19日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冬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9日的工资人民币捌仟玖佰零肆元柒角陆分;
三、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冬201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四、对申请人李冬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