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区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2月29日 | 主题分类: | 专项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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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303裁决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九野恒健身房: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郑小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5)办字第4303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郑小燕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工资及提成差额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肆元整;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郑小燕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壹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
三、对申请人郑小燕要求确认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0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四、对申请人郑小燕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