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022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0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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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95-298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小歌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永基、潘成明、李铃基、王继生与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16)办字第295、296、297、29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16年4月25日13时15分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5室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