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005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0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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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516裁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旺鹏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牟伦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15)办字第351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对申请人牟伦友要求确认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二、对申请人牟伦友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