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1000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5-3412裁决书公告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夏晓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并已依法缺席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341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晓荣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126359.60元

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夏晓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875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