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994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主题分类: 专项启事
关键词:

2025-3989、3990、3991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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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云梦、欧小兰、王卫平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嘉劳人仲(2025)办字第3989、3990、399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12301330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号103室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